市政府同意,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联合印发《烟台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(2024年版)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》)。《标准》共有幼有所育、学有所教、劳有所得、病有所医等10个方面、23个大类、90项服务项目。每个项目均明确了服务对象、服务内容、服务标准、支出责任和牵头部门。其中,服务对象主要面向孕产妇、婴幼儿、学生、低收入群体、病患人员、老年人、退役军人、残疾人等。服务内容主要通过免费供给或定额补助的方式,开展兜底性的照护、医疗、教育、就业、居住等基本服务,保障基本生活。《标准》对比我市2022年标准主要有4项调整。一是新增服务项目3项。分别是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服务、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、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。二是提高服务标准3项。分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、农村危房改造,均是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提高了相关标准。三是扩大服务对象范围4项。分别是学前教育免除保教费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、就业见习服务、城乡医疗救助。四是规范完善表述40余处。调整内容均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要求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直有关部门、各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,确保这批90服务项目尽快落地,确保人民群众可获得、有感受。